摘要:
2024年9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家餐馆里,一起争执因顾客携带外带烩面入内就餐触发。顾客与友人不仅带着两份外带烩面,还在店内只点了6元的蒸饺。餐馆经营者发现后,因不满顾客行为,移除...
2024年9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家餐馆里,一起争执因顾客携带外带烩面入内就餐触发。顾客与友人不仅带着两份外带烩面,还在店内只点了6元的蒸饺。餐馆经营者发现后,因不满顾客行为,移除了桌上的纸巾和蘸料,理由是外带食物与少量点餐无法平衡服务成本。此举随即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执。
事后,餐馆店主出面回应,承认处理方式不当,并已向顾客致歉,同时透露家族成员普遍不赞同顾客携带外带食品进店的行为。
该事件在网络上激起讨论。部分网友指责餐馆此举类似霸王条款,认为消费者付费理应得到全面服务,不应受限于店家单方面规则。另一些网友则批评餐馆处理手法粗鲁,认为这损害了顾客体验,影响餐馆声誉。
关于餐馆是否有权拒绝顾客携带外食,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理论上店家无权直接禁止外带。不过,现实中,很多餐饮业者会以告示形式告知不接纳外带食物,以此确保食品安全及维护经营,若此规定明确告知顾客,可视为有效。至于本次事件是否侵权,还需根据详细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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