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立项审议、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相应遴选程序,赣县区...
根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立项审议、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相应遴选程序,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确定了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人中选机构,现予以公布如下: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8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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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来源:赣州高新区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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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夏报道网 ,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11/543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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