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受“沪七条”楼市新政和“以旧换新”政策等利好政策影响,家装行业迎来新一轮利好,但从事家装设计的陈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近日,她找到本刊反映,称所服务的上海境远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境远公司)拖欠其2个月工资,且至今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在讨薪过程中还意外被告知,不仅是她本人,就连多次沟通的直属领导,也就是自称为该公司设计总监的朱先生,都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一头雾水的陈女士只能选择向媒体求助,希望记者能帮助她要回本该属于她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自述
干了两个月却成“义务工”?
设计总监百般推诿拒付酬劳
接到陈女士的求助电话后,10月9日14时,记者与陈女士见上了面。陈女士自述,她原先在地产行业打拼,市场不景气后,她转向家装行业,并在BOSS直聘上找到现在的工作。6月19日,自称境远公司招聘专员的华先生,向陈女士发出了家装设计师助理岗位的面试邀约。当天下午,陈女士添加了华先生的微信,华先生转手将陈女士的微信推给境远公司设计总监朱先生,陈女士和朱先生在线上互相了解了基本情况后,约定次日13时到公司所在地徐汇区吴中东路508号面试。
“到了公司,前台工作人员把我引导到一间洽谈间等待,其间给了我一张印有境远公司字样的登记表,让我填写个人信息。”陈女士说,面试过程比较简单,朱总监了解完她的基本情况后,介绍了行业现状及薪资待遇。“朱先生表示,每月基本工资3500元,算上设计提成和施工图设计中标(成交)提成等,一个月最低拿7000元没问题。”双方随后口头约定,陈女士于6月23日正式到公司报到上班。
陈女士说,入职后每月15日为发薪日,试用期2个月,过了试用期公司为其缴社保,工作性质为弹性工作制,不需要打卡。入职第一天,境远公司的一名前台人员为她录入了脸部信息,方便其刷门禁。她的办公工位在朱先生的办公室,主要工作内容是上门为客户量房、约业主跟单,以及根据客户要求做装修方案等。
6月30日晚,朱先生通过微信向陈女士索要身份证复印件,称下个月让境远公司帮她缴纳社保。7月13日,朱先生又称,等陈女士画完一名业主家的施工图后再兑现缴纳社保承诺。
7月17日,过了约定发薪日两天后,陈女士仍不见工资到账及社保缴费记录,遂用微信提醒朱先生“工资别忘了打”,一番讨价还价后,朱先生于7月17日向陈女士微信转账6月份工资620元。
“我的社保账户里一直没有缴纳记录,我就没有把施工图交给朱先生。想着后面一边工作一边讨要。”陈女士说,朱先生在7月提出要做“网络订单”,有时候安排她独自上门,有时候跟随朱先生。“这些单子上的业主都没和我们预约过,是我们自己主动上门的。进门时大部分是自报境远公司的抬头,偶尔也有单子报其他公司。”陈女士说。
到了8月,因为家装行业“太卷”,朱先生将陈女士的本职工作从家装设计师助理调整为短视频编导,专门为其拍摄、剪辑短视频,并发布在互联网上。从陈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上可以看到,8月5日晚,陈女士通过微信询问“消失”一天的朱先生是不做家装了吗,接着询问自己今后要做什么、是否也不用去公司等。朱先生回复说,“和老板谈自媒体”“你跟其他部门还是和我做自媒体”“跟我做自媒体吧,适合你的”“这几天你线上先学学剪辑配音”等。随后,陈女士跟着朱先生在施工工地及境远公司办公室拍摄了大量视频素材。
8月12日,见自己的社保账户仍没动静,陈女士再次提醒朱先生缴纳社保。朱先生回复“你把资料给我,我叫财务弄一下,我们不骗人的”。8月15日至16日,见7月、8月两个月工资未到账,入职以来社保也未缴纳,陈女士又一次向朱先生讨要。朱先生对此大发雷霆,并以老板没有给他发工资、老婆怀孕心情不好、带老婆去医院产检等理由搪塞,并放言“既然你那么计较,我们好合好散”。
尔后,双方就工资及社保等在微信上进行协商,朱先生称“最多一共8000元,你愿意,写条子结账”“社保你可以去告”。陈女士表示,如果能拿到8500元就双方了事,但双方至10月9日前一直未谈拢,陈女士也未拿到应得的欠款。
境远公司竟成坝零公司
陈女士称自始至终没听过
采访中,陈女士透露,她在收集相关材料时发现,曾在BOSS直聘上以境远公司向她发送面试邀约的华先生,所在公司却变成了上海坝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坝零公司),华先生的职务也成了坝零公司的客服总监。
由于BOSS直聘中的聊天记录只能保存30天,现在已经无法找回6月的聊天记录,故记者无法验证当时的具体情况。从能保存1年的求职记录中的“沟通过”一栏,记者确实看到坝零公司客服总监华先生在列。记者查询发现,坝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自称境远公司的设计总监朱先生。
不过,陈女士肯定地表示,从面试到离职,她根本没听说过坝零公司,上班地点和工作内容也全部和境远公司有关。“朱总监压根就没跟我说过坝零公司,如果当时是坝零公司这样的不知名小公司邀请我面试,我去都不会去,我只选择到大公司面试。”陈女士强调,朱先生一直都以境远公司的名义安排她工作,而且她的工资就是境远的老板支付给朱先生,再由朱先生发放给她。
记者调查
境远公司称不知情坚称“我们公司没有姓朱的”
10月10日16时许,记者前往徐汇区吴中东路508号了解情况。进门后,记者询问一名前台“朱总监是否在公司”,前台回复“他不在”,并询问记者是否预约过。当记者亮明身份并将朱总监全名说出后,一名自称负责公司家装板块的吴店长立刻表示“没有这个人”,前台随即改口称没有此人,并表示之前记者询问时没有说全名,才有如此回复。
记者向吴店长简单介绍了陈女士的经历和诉求后,吴店长表示,境远公司是总部直营模式,所有员工都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她自始至终没见过朱先生,更不认识,也没有见过陈女士前来上班。至于负责招聘的华先生,她也不认识,称公司负责招聘的姓魏。
为证明境远公司与记者所提的三人均无关系,吴店长向记者展示了一个名为“境远官方微信群”的实名制群聊,在里面搜索朱先生、华先生和陈女士三人均未找到。
吴店长表示,她会将此事向境远公司总部反馈,并于次日中午前给记者回电。
境远、坝零为合作关系
境远公司会协助解决薪资纠纷
10月11日上午11时许,吴店长给记者回电。她表示,朱先生代表坝零公司,与境远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自2024年6月1日起,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市场营销推广,开发本地家装市场。9月5日,双方又签订了有关“视频内容策划制作”方面的合作协议。9月27日,双方签订解除合作协议。
记者在吴店长提供的解除协议上看到,协议第三条明确了乙方(坝零公司)此前在甲方(境远公司)位于吴中东路508号的办公室内共享办公,即日起禁止乙方此类人员在甲方办公室停留。乙方人员的薪资、社保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劳资纠纷,乙方须限期解决,并保证不牵涉甲方。
电话中,吴店长指出,朱先生不能打着境远公司的旗号招聘任何人,因为他所招聘的员工都由他自己发工资。她还向记者承诺,会与陈女士进一步沟通,协助陈女士解决与朱先生产生的薪资纠纷。
朱先生拒绝回应
并以污言秽语辱骂记者
10月1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陈女士提供的朱先生电话,准备对相关事实作进一步求证,但记者刚表明身份就被挂断电话。
记者再次拨通朱先生的电话,一再表明来意是调查事实,朱先生却不分青红皂白地对记者开骂,污言秽语不断,并扬言记者有本事可以报警。
朱先生玩起“失踪”
境远公司称三方约期协商解决
10月11日,记者将陈女士的诉求转告给吴店长,吴店长称要与陈女士进一步沟通。陈女士表示后续的沟通已交由其母亲负责。在记者的反复督促下,10月12日11时16分,境远公司的吴店长给记者发来消息称,已和陈女士母亲协商一致,10月13日前陈女士能拿到拖欠的工资总计9200元。
本以为事情终将得到圆满解决的陈女士没有料到,10月12日16时57分,吴店长通过微信向记者表示:“今天一天都没有联系上朱先生。”她说,境远公司出于情面向陈女士给付9200元,需要朱先生本人到场,但没联系上朱先生,给钱这件事只能再等等。“我们也着急找朱先生,配合好陈女士。”吴店长称,在朱先生这位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境远公司将钱给到陈女士,就会造成境远公司和陈女士存在关系的误解。吴店长表示,公司总部的许总对此事非常关注,指示一定要将此事解决好。公司也将对朱先生这一行为进行追诉。
10月13日10时18分,吴店长再次向记者发消息称,朱先生仍旧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换电话号码再拨打其电话则遭来一通谩骂。她再次表示境远公司会配合解决此事,朱先生这一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名誉损失。记者建议吴店长可报警处理,请警方出面解决。
当天11时22分,吴店长向记者发来截图称已向徐汇公安报警。记者同步将情况告知陈女士后,她表示,当天多次在朱先生所在的业主设计施工群中看见其发言,并称其出现在长宁区黄金城道99弄虹桥城市花园的一处施工现场。
记者随即将这一线索告知吴店长,吴店长立刻表示“我们没有任何他的工地”,后记者将带有“境远装饰”四字的现场照片发送给吴店长,表示只是告知朱先生动向,吴店长随即称立刻派人前往。
10月14日,在记者再三追问下,吴店长反馈称已和朱先生约好,于10月15日或16日三方协商解决。本报将持续关注最新进展。
律师解读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对维权关系重大
劳动者应注意证据留痕
朱某以境远公司总监的名义招聘陈女士,并口头和其约定了工资、社保缴纳、试用期等待遇条件但一直没有履约。记者调查发现,朱某并非境远公司员工,实际为境远公司合作单位坝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坝零公司与境远公司签署了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仅为合作关系,境远公司不负担坝零公司招录人员的工资。当初以境远公司招聘专员身份联系陈女士的华某,在BOSS直聘上的头衔则悄然变成了坝零公司客服总监,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也已无法找回。这些情况,让此前不知内情的陈女士一度失去了维权方向——境远公司不认账,应该向谁确认劳动关系和主张劳动报酬?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姣钰就本案进行解析认为,陈女士无法证明她实际接受境远公司的管理,但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工作期间持续接受朱某的直接工作安排。实务中,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企业高管等与企业存在特定关系的人员开展招聘工作,其所招聘的劳动者从事工作又与该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即便企业抗辩属于个人招聘,在符合劳动关系认定基本要素的情况下,也存在认定该企业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较大可能性。陈女士如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将坝零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
实践中,不少企业为了缩减用工成本,会采用包括不限于不签署劳动合同或直接签署民事合同、通过合作、外包、层层分包等意图混淆劳动关系等手段,来逃避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在求职应聘时屡屡“踩坑”,不仅没有获得招聘时承诺的优厚待遇,还常常因为无法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维权中受挫。
对此,汪姣钰提示:尽管求职心切,劳动者在寻找心仪工作、准备入职时,不要忘记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分了解所应聘的企业资质。劳动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企业的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避免双方发生争议时因为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主体而走弯路。
第二,督促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也是发生纠纷后用以维权的关键证据,企职双方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企业提供了《劳务合同》《承包合同》等民事合同文本,或是要求签署不注明用人单位的空白文本,建议及时提出疑问,保存相关书面、录音证据。劳动者对于企业提供的材料均需要仔细阅读、审慎签字。
第三,注重应聘入职工作期间证据留痕。当前,企业不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然常见,面对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双方间存在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为避免维权时“举证不能”,建议劳动者注意留存受到企业管理、由企业发放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企业向自身送达规章制度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应的微信、钉钉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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