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结果自然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近日,一名女子酒后从江苏昆山驾车前往上海川沙,结果途中被静安警方查获。面对交警,女子给出的理由竟然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结果自然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近日,一名女子酒后从江苏昆山驾车前往上海川沙,结果途中被静安警方查获。面对交警,女子给出的理由竟然是,顺路给闺蜜带炸鸡。
近日凌晨,在汶水路万荣路口,静安交警支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称,当日在昆山喝酒,因闺蜜想吃炸子鸡,便驾驶车辆一路开往川沙,全程将近100公里,途中被静安警方查获。
交警:“吹吹吹吹吹吹吹。”
驾驶人:“我这个喝酒开车第一次。”
交警:“你这酒驾还有几次?”
驾驶人:“我想着我没喝多少。”
交警:“90mg/100ml,大于等于80mg/100ml就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了。”
驾驶人:“哎呀,我是2017年拿的驾照,第一次喝酒开车。闺蜜她想吃辣子鸡,正好我在那边吃饭,我就想给她带过来正好。”
经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被扣留机动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资格,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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