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0 月 11 日讯(记者 金磊 肖阳 实习生)近日,宝山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上海一家银行客户经理张某帮助贷款中介李某成功办理了 23 个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发放贷款共计 1 亿元,其中超两成发生逾期坏账。最终,李某和张某均获刑并罚款。
帮助放贷 1 亿元,收取好处费 30 多万元
张某大学毕业后就入职某银行工作,2015 年开始担任对公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为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所涉及的贷款项目有房贷、抵押贷、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2019 年 7 月,张某接待了贷款中介李某和李某带来的客户。李某提出,他可以招揽到有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需求的客户介绍给张某,希望张某可以放松申请材料审核的力度,只要贷款审批完成、顺利放款,李某会按照每笔贷款 1% 给张某一定的好处费。张某答应,之后便开始了和李某的合作。
李某介绍的客户多是资质较差的中小微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小,很难在银行申请到贷款。为此,张某和李某二人里应外合。
李某通过伪造资产负债表、虚构购销合同等方式为这些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包装。收到客户的材料后,张某按照一般流程,需要实地查看客户的情况,拍摄客户与经营地的合影,但李某提交材料时,会一并提供客户与办公场所的合影,张某便心照不宣,不作进一步核实。张某还会帮助李某的客户对申报材料查漏补缺,确保材料质量达到审核标准。因此,经过张某的操作,李某介绍的客户可以顺利收到该银行的放款。
张某共帮助李某成功办理了 23 个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发放贷款共计 1 亿元,张某也因此成功收取好处费 30 余万元。
直至 2023 年 1 月,这些业务中有多笔共计 2100 万元发生逾期坏账情况,张某主动辞职。而银行也发现了他收受好处费违规放贷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判五年半,并处罚金 15 万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又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李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以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23 年 10 月 19 日,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1 万元。2024 年 9 月 18 日,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对于案件中伙同李某采取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公司负责人,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某的行为不仅有违银行工作职业廉洁性要求,更致使信贷业务资金遭受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而该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员工上述行为,反映出银行运营管理、风险防范存在一定隐患。
于是,检察官通过对该银行进行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进一步了解到银行对贷款调查和审核机制存在漏洞,贷款资金用途监管措施欠缺等问题,为此,2024 年 2 月 24 日,宝山区检察院对该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健全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完善资金监管及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员工廉洁从业教育,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2024 年 3 月 21 日,该银行回复表示,已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深化法治理念、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贷款调查及审查、贷款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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