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顾艳华被指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法院最终判决其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
9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顾艳华被指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法院最终判决其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还要求,顾艳华挪用的公款需归还原单位,其贪污和受贿所得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同时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顾艳华在2017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贪污公款共计1亿3447万元。此外,从2008到2021年,他利用职务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包、省级储备油存储指标获取、储备库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接受财物总额达589万元。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顾艳华为个人利益考虑,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200万元。
西宁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顾艳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考虑到顾艳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重大危害,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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