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6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的前负责人陈育霞被当地纪委监委公布了“双开”消息。陈育霞女士在六月份时已被宣布接受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她丧失了理想信念,违背了作为党员的...
9月16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的前负责人陈育霞被当地纪委监委公布了“双开”消息。陈育霞女士在六月份时已被宣布接受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她丧失了理想信念,违背了作为党员的初心和使命,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取礼金;在组织原则上存在失误,隐瞒了入党前的重大错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项目承揽、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并且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指的是在入党前的行为根据当时的规定应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而当事人在入党过程中没有如实报告。入党时,申请人需坦白个人重要情况,包括过去的严重错误,以便党组织全面评估其思想和政治状况。隐瞒这类错误的党员,通常会被党内除名,但也有个别表现一贯良好或有突出贡献者,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党纪处分而不予除名。
例如,某市直部门前处长A,因其父伪造学历助其入职并在入党时未坦白此事,最终被党内除名。另一案例中,村党支部书记B在入党时未透露自己曾受刑事处罚的情况,考虑到其入党后的工作表现,给予了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这些案例反映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严重性及其相应后果。其他地方也报告了类似情况,处理方式各异,取决于党员之后的表现和违纪情节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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