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重疾险后查出重病却遭拒赔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为让生活多点“保障”少点“意外”,郭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而后郭某因病入院手术,结果被保险公司拒赔。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当事人郭某因心绞痛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等发作入院治疗,并进行了单根导管冠状动脉造影、经皮冠状动脉球囊扩张血管形成术、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置入术、血管分叉部位的手术。出院后,郭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后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载明因现有资料不符合保险条款相关疾病的约定,予以撤案处理。赔偿未果,郭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昌邑法院审理后查明,郭某在出院诊断时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的确为保险条款中载明的重大疾病,而保险公司抗辩郭某的手术方式与保险条款中载明的手术方式不一致而拒绝理赔。
郭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条款中专业的医疗术语其按照通常理解即可,而被告保险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对保险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对于郭某患病采取的手术治疗方案是医院根据病人的患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患者身心健康的最佳治疗方式。并且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原有的治疗方式会被新的、更为先进的治疗方式所取代,保险公司以保险人在投保时的格式条款治疗方式来限定被保险人患病时的治疗方法,是不符合医学发展规律的,也违背保险合同订立的目的。
因此,郭某可以根据自身病情选择最佳治疗方式,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条款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昌邑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郭某支付保险金三万元。
“三万块虽然不多,但帮我了却了困扰两年多的一桩心事,因为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我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拿到判决后当事人郭某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法官,激动地说道。隔日一早,当事人便将一面写着“公平正义 秉公办案 无私护法 丹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锦旗虽小,分量不轻,不仅仅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信任,更是对法院公正司法的真诚赞许。昌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男子投重疾险后查出重病却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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