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闯红灯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据悉,案件中的被告周某在横穿马路时闯红灯,与骑电动车的林某相撞,导致林某摔倒在地,随后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碾压。林...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闯红灯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据悉,案件中的被告周某在横穿马路时闯红灯,与骑电动车的林某相撞,导致林某摔倒在地,随后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碾压。林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周某选择逃离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周某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需负主要责任;林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至于小轿车司机刘某,由于他在绿灯正常行驶,未违反交通规则,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事发后迅速逃离现场,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这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然而,周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案情,符合自首条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此次案件再次提醒广大公众,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而肇事逃逸更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法律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惩处,也希望更多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文明出行,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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