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0月22日,泉州南安梅山公公戴某华因杀害儿媳侯某雯被执行死刑。事件发生在2021年8月20日,当天早上7点左右,戴某华与儿媳侯某雯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在家中杂物间用手臂...
2021年10月22日,泉州南安梅山公公戴某华因杀害儿媳侯某雯被执行死刑。事件发生在2021年8月20日,当天早上7点左右,戴某华与儿媳侯某雯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在家中杂物间用手臂扼住侯某雯的脖子,直至其倒地无法动弹。为掩盖罪行,戴某华将侯某雯装入面包车,带至南安市洪濑镇纵三线往雪峰大道附近的一处垃圾场,并向侯某雯身上泼洒汽油进行焚烧。之后,他再次驾车将残余尸骨抛至南安市洪濑镇纵三线往本官岩寺方向的一处山沟。
在此期间,戴某华还藏匿了侯某雯的电动车,丢弃了她的手机及自己的作案衣物,并在儿子戴某河寻找被害人时进行了误导。同年8月22日,戴某华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逮捕。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2年3月10日做出初审判决,判处戴某华死刑。戴某华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戴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在扼颈加害被害人后,使用车辆装运被害人至野外垃圾场,用汽油焚烧尸体并将其残余部分丢弃至偏僻山沟,同时藏匿和丢弃证据,企图逃避侦查。鉴于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情节特别恶劣,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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