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2岁的张某某在过去三年里,通过贩卖多位知名艺人的私人信息,非法获利达到了2.3万元。这一行为最终导致他站在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
22岁的张某某在过去三年里,通过贩卖多位知名艺人的私人信息,非法获利达到了2.3万元。这一行为最终导致他站在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开审理。
张某某的故事始于他对某位艺人的狂热追崇。为了能够近距离接触到自己的偶像,他通过许某购买了该艺人的航班信息,成功实现了“追星”梦。这一经历激发了他从事“代拍”艺人业务的兴趣,开始频繁购买其他艺人的航班信息。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位网友注意到张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的艺人机场照,并向他表达了获取艺人航班信息的意愿。张某某敏锐地意识到这背后的商机,随即开始了从购买到转售个人信息,以此赚取差价的非法活动。
经过法庭的细致审理,张某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庭认为,检察机关对张某某的指控基于充分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罪名成立。鉴于张某某归案后坦白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过,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法庭决定对其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同时,张某某的侵权行为侵犯了众多公民的隐私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庭支持了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最终,法庭对张某某作出了如下判决: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要求张某某支付2.3万元作为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此款项将没收并上缴国库;同时,张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的10天内在省级或以上级别的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以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歉意与反思。至于张某某的上游供应商许某,则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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