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统计,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97448件,解决326017件,投诉解决率为65.5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559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7万人次。
一些不良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发布所谓“维权”“退费”等广告诱骗消费者。这些机构通常存在以下问题:无资质招揽诉讼业务、过度承诺夸大其词、退费纠纷多发以及服务协议中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例如,广州某咨询服务公司曾与袁女士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收取了7000元服务费,但从未主动提供案件进展,且多次询问也不正面答复。最终,袁女士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因此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部或全国律师协会相关网站查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所属执业机构、执业证号等信息。消费纠纷一般为民事纠纷,消费者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聘请律师并非必要条件,也可自行向法院起诉。建议有关行政部门重点整治“法律咨询公司”违规开展诉讼代理业务、通过虚假承诺来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移动互联网广告推送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点击广告自动跳转免密支付、在特殊场景植入广告影响消费者体验、变相强制跳转广告等。王女士曾在四川成都某传媒公司的广告页面上被诱导点击,导致自动扣款成功,并开通了自动续费服务。她要求商家退还149.5元未果后进行了投诉。互联网广告不规范推送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的体验,还可能损害消费者选择权或侵犯个人隐私。《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确保一键关闭。
聚合经营模式管理过于粗放,主要问题包括平台内商户信息不实、平台怠于承担消费者保护责任、平台内商家“鱼龙混杂”。秦先生在某地图导航平台购买了香港维多利亚港游船票,但在预定日期当天未能找到旅行团队伍,且无法联系到客服。他要求平台退款。随着聚合经营模式的发展,其法律定位和法律责任与平台具体从事的经营行为有关。聚合平台应履行好入驻商户的资质核验义务以及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提货卡作为一种预付式商业模式,存在提货商品与提货卡标注不符、商家单方违约、变相“歧视”持卡消费者以及商家倒闭导致提货卡无法使用等问题。钟女士在某品牌食品门店购买了几张“雪月饼”提货券,但在提货期结束前去门店提货时被告知无库存,延期后又被告知过期券无法再使用。各类提货卡本质上属于预付卡,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即便预付卡已经过期,经营者也不能随意单方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近年来,古装摄影和写真在年轻消费群体中广为流行,随之而来的相关投诉也逐渐增加。主要问题包括低价引流“钓鱼式”营销、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底片归属纠纷多发以及付款容易退款难。徐女士在武汉市硚口区某摄影工作室被诱导购买高价套餐后要求退款遭拒。建议监管部门制定明确的摄影行业监管政策,提高摄影价格透明度、加强消费者肖像权保护、规范底片归属及费用收取、建立合理退款机制等,促进摄影行业健康发展。
演出行业的火爆带动了售票平台的发展,但二级票务平台不规范经营性行为引发了诸多问题,如票价信息不透明、未出票前退票仍被收取手续费、票务平台拖延退款以及售后渠道不畅通。丁女士在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票务APP中购买演唱会门票后迟迟未收到票,申请退款时被收取20%的退票费。建议加强对二级票务平台的监管,确保票务信息全流程可追溯,避免黄牛票泛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外卖餐饮纠纷频发,主要问题包括外卖打包收费成隐形负担、低价外卖服务质量下降以及商家辱骂威胁消费者。余女士在外卖平台下单麻辣烫套餐时发现每增加一类蔬菜就要多收取一份打包费,但实际上只用了一个打包盒。建议外卖平台在制定业务规则时平衡好各方利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民宿经济作为旅游住宿行业的新兴形式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随意取消订单、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消费者给予差评后遭遇商家威胁辱骂。陈女士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平台上预订了一间民宿,却发现房间位置偏僻、卫生堪忧,且在离店后给予差评时遭到商家恐吓威胁。建议相关平台加强对民宿经营主体的入驻审核和日常随机管理,提升民宿经营者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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